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建设局,万盛经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双桥经开区建设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建管局,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文件要求,现就我市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通知如下。
一、换领权限及范围
(一)市住房城乡建委负责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证书(铁路资质除外)换领相同专业二级资质证书相关审核工作。
(二)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工程监理丙级、乙级及事务所资质证书按《已取消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对照表》(见附件1)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相关审核工作。
二、换领流程
(一)符合换领范围的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建筑业企业登录 “重庆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系统V3.0”、工程监理企业登录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平台”,分别按照建办市〔2023〕47号文要求,填写《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换领申请表》(见附件2),一次性申请需要换领的资质项。未申请换领的资质项作废。
(二)市、区(县)两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审批权限受理后,对准予换领的资质项进行公告和发证。
三、其他工作要求
(一)企业申请资质证书换领的,申报材料应满足资质管理规定、资质标准及相关文件要求,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作出承诺,并对承诺内容负责,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二)企业资质证书与住建部四库一平台信息不一致,营业执照与资质证书信息不一致,或持有两本及以上同级住建部门颁发的建筑业或工程监理资质证书等异常情形的,原则上应先解决异常情况后,再提出换领申请。
(三)企业提交换证申请后,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单独换发1年有效期的临时证书,单独计算有效期。换领名单按批次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官方网站上予以公布。
(四)证书换领后,若原证书仍有市、区(县)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需按要求向发证机关申请重新打印资质证书,证书有效期不变。
(五)未批准换领的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可再次提出换证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资质证书作废。证书作废后,企业不可再通过系统申请资质证书的换领。
(六)临时证书有效期(1年有效期)届满前,企业应按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申请延续。有效期内未延续成功的,逾期自动作废。
(七)临时证书有效期(1年有效期)届满后,证书自动作废。
(八)临时证书不得办理跨省变更、吸收合并、重组分立等业务。
(九)本通知自2024年6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1.已取消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对照表
2.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换领申请表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5月15日
附件1 | |||
已取消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对照表 | |||
资质 类别 | 序号 | 现有资质 | 换领资质 |
专业资质 | 1 | 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丙级 | 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乙级 |
2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丙级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乙级 | |
3 | 公路工程专业甲级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甲级或机电安装工程专业甲级 | |
4 | 公路工程专业乙级、丙级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乙级或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乙级 | |
5 | 水利水电工程甲级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甲级或电力工程专业甲级 | |
6 | 水利水电工程乙级、丙级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乙级或电力工程专业乙级 | |
7 | 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甲级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甲级或机电安装工程专业甲级 | |
8 | 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乙级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乙级或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乙级 | |
9 | 农林工程专业甲级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甲级或机电安装工程专业甲级 | |
10 | 农林工程专业乙级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乙级或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乙级 | |
事务所 | 1 | 事务所 | 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乙级 |
附件2 | |||
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换领申请表 | |||
企业承诺事项:申报前已熟读并知晓相关政策文件,本次申报是企业真实意愿表达。 | |||
企业名称 | 法人姓名 | ||
统一信用代码 | 法人联系电话 | ||
具备换领条件的现有资质 | |||
申请换领资质 | |||
特别提示:企业应一次性申请需要换领的资质项。未申请换领的资质项作废。 | |||
法人签字: 企业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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