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做好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根据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在征求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对我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关于建设项目遗留问题补办消防手续问题
参照《许昌市房地产领域问题楼盘信访突出问题化解攻坚工作的意见》(许办〔2019〕5号)采取灵活的审验方式,区别适用新旧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相关化解措施执行。
二、关于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问题
(一)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应以消防设计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为依据,按获得审查合格意见时的标准执行。
(二)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应以编制消防设计文件时执行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为依据。
三、关于二次装修、改扩建项目消防验收提供施工许可证问题
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既有房屋建筑装修装饰、改扩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许建发〔2020〕12号),既有房屋建筑装修、改扩建需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二次装修、改扩建项目消防验收需提供施工许可证。
四、关于二次装修、改扩建项目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适用规范问题
二次装修、改扩建项目原则上按实施阶段时的消防规范设计、审图,但涉及原主体土建结构问题不能按实施阶段规范整改的,可适当使用旧规范。
五、关于其他建设工程提供消防验收手续问题
为确保消防设计图纸质量,从源头上把关消防安全,其他建设工程报消防验收主管部门备案时,需提供审图公司出具的施工图审查消防专篇意见。
六、关于经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变更问题
经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在施工阶段不得擅自改变。设计单位出具重大变更后,变更部分要送消防设计审查主管部门重新进行审查,否则验收时不予认可。
七、关于消防车道和消防救援登高操作场地问题
全市住建部门要加强对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监管,建筑总平面上需明确标出消防车道和消防救援登高操作场地的位置及尺寸,不得采用隐形设置,按照硬化路面设计施工,结构要满足通消防车通行的承载力。
八、关于对外保温材料、外墙防火窗等关键部位监管问题
全市住建部门应加强对外保温材料、外墙防火窗等关键部位的监管,在出具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意见时,以告知函或温馨提示的方式,对建设单位消防验收注意事项提前进行告知。告知内容为:“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在外保温材料施工前将外保温材料的产品燃烧性能检验报告、抽样送检结果送消防验收主管部门,消防验收主管部门可到施工现场进行实地查看;建筑高度大于54米的住宅建筑,外墙防火窗施工前,应将外窗的耐火完整性检验资料送消防验收主管部门,消防验收主管部门可到施工现场进行实地查看”。
九、关于小区比较大,建设周期较长,分期、分区建设及验收的项目问题
原则上第一期交工验收的范围必须有消防水池、消防泵房、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控制室等关键消防设施,消防设施功能必须完备、正式电源必须接通。
十、关于新建工程一消、二消合并验收问题
新建工程一消、二消施工图纸均应消防设计审查合格,鉴于一消、二消联系紧密,施工过程需要相互配合的实际情况,可以合并进行消防验收。
十一、关于消防验收复核消防设计审查合格图纸问题
(一)消防验收原则上以经消防设计审查合格后的图纸为依据,但验收时发现仍有违反强制性条款的问题(A类),必须提出整改。
(二)特殊建设工程经消防设计审查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消防设计审查主管部门需将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电子版,发送消防验收主管部门存档,便于消防验收阶段复核建设工程竣工图纸与经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的一致性。
十二、关于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消防设计审查意见问题
全市住建部门要规范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行为,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合格结论要明确,针对提出的问题要复核整改到位;对于二次装修项目施工图审查机构需核实设计单位消防设计资质。
十三、关于一类高层供电需满足一级负荷要求问题
消防验收项目应具备两路高压电源,消防设施应在末一级配电处实现在动切换,验收申报时,应出示《高压供电合同》,验收时需要对电源实地操作。同时,根据不同地区的供电状况,如果一路电源来自一个区域变电站,另一路需设置自备发电设备。
本指导意见从发布日起实施,上述条款如与上级住建部门相关政策文件相冲突时自动废止。
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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