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施工、监理企业:近期,省住建厅对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建管平台”)进行了数据筛查,对发现的注册人员不满足资质标准的企业和任职信息异常的注册人员予以异常标注。为完善修复异常标注状态,现将有关整改要求通知如下:一、关于企业资质注册人员...
第1738号为做好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无注册人员要求的资质延续工作,现将延续标准公告如下:一、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满足原三级资质标准要求的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且连续缴纳一个月以上社保要求。二、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满足...
甘建服〔2024〕98号 各市州住建局、兰州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甘肃矿区住房和建设局,有关企业: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各市(地)住房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和自治区党委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持续优化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市场营商环境,有序推动全区招投标制度重大改革,扎实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住房...
苏建函审批〔2024〕108号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有关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通知如下:一、稳妥推进已...
青建工〔2024〕48号西宁市城乡建设局,海东市、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各相关企业:为统筹做好我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换证延续工作,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要...
近日,交通运输部印发《交通运输行业标准管理办法》(交科技规〔2024〕1号,以下简称《办法》),于2024年3月1日起施行。为便于更好地理解《办法》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解读如下:一、制定背景和意义标准作为经济和社会活动的技术依据,是国家质量基础设施的...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
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喀什经济开发区规划土地建设环保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环保局,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等有关文...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局,青岛西海岸新区,济南、青岛、烟台市自贸试验区,上合示范区:为认真贯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细化落实《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局,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统筹做好我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新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政策前,施工劳务、预拌混泥土及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4年12月...
晋建审函〔2023〕846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平稳有序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到期延续工作,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司局函〔2023〕116号)文...
青建工〔2023〕363号西宁市城乡建设局,海东市、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各相关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全省建设工程企业(...
青建工〔2023〕362号西宁市城乡建设局,海东市、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各相关企业:为统筹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到期延续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事项通知如下:一、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发的资质,按照住房城乡建设...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有关企业:根据《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等建设工程资质延续审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住建部核准的资质...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兰州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甘肃矿区住房和建设局,各有关企业:为有序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和资质改革衔接有关工作,保障建筑业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
各开发区、区县(市)建设主管部门,各建设工程有关企业,各有关单位:为做好我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工作,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建市〔2023〕25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
苏建函审批〔2023〕579号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保证工程质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规范市场秩序,更好服务建筑行业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精神,为进一步优化建筑市场营商环境,特别是为省内建筑业三级资质企业纾困解难,现对我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局,青岛西海岸新区,济南、青岛、烟台市自贸试验区,上合示范区: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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