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取得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后,如果在经营过程中企业需要变更信息,就需要对建筑资质进行重新核定,才能保证资质正常使用。那么建筑资质重新核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
一般来说,建企需要在建设主管部门网站上提交以下材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2、《营业执照》正、副本(含变更前和变更后的);
3、原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4、原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
5、企业章程(含变更前和变更后的);
6、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
7、厂房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标准中未要求,则无需提供);
8、股东会决议;
9、《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10、申报资质上一年度或当期的财务报表;
11、资质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标准中未要求,则无需提供);
12、注册建造师的身份证明、经省级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材料;
13、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
14、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15、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
16、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住建行政主管部门签字盖章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关系变更表》。
以上就是建筑资质重新核定需要准备的材料,在不同地区也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建议企业办理前先向主管部门咨询清楚,或者也可以与专业的资质代办公司合作。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与我们沟通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