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局(城建局):
根据省政府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确保全省预拌混凝土(砂浆)行业绿色健康有序发展,经研究,拟对全省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日常管理、绿色生产等工作情况,以"双随机一公开"形式组织开展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省取得资质的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经营的预拌砂浆企业。
二、检查内容
(一)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展预拌混凝土(砂浆)日常管理工作情况。主要包括贯彻落实《湖北省预拌混凝土管理(暂行)办法》、《关于推动预拌混凝土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鄂建文〔2022〕3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的通知》(厅字〔2020〕299号)、《关于加强机制砂管理的通知》(厅头〔2021〕1806号)及禁止现场搅拌等政策法规文件执行情况(见附表3)。
(二)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的日常管理及绿色生产情况。包括企业质量行为管理、绿色生产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及企业信息化建设等(见附表4-6)。
三、检查时间与安排
(一)企业自查(2022年9月7日至9月21日)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督促辖区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按照检查要求严格开展自查自纠。
(二)市级检查(2022年9月22日至9月30日)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对有关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及时整改,并于10月10日前将检查材料形成报告报省建设科技与建筑节能办公室。
(三)省级巡查(具体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省厅将分4个巡查组,组织对全省16个市、州和部分县(市、区)的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进行巡查,神农架林区自行组织检查,检查情况按要求上报。
各市、州(含1个县(市、区))及直管市,抽查市、州城区预拌混凝土企业3家,预拌砂浆1家,抽查县(市、区)预拌混凝土企业2家,武汉市抽查预拌混凝土企业6家,预拌砂浆3家。
四、有关要求
(一)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以这次检查为契机,推动贯彻落实预拌混凝土(砂浆)行业政策文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具体措施。
(二)各市、州要创新检查工作方法,加大“双随机一公开”力度。坚持依法行政,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对问题突出的,依法给予处罚,责令限期整改。
(三)各市、州上报的书面汇报材料,内容包括受检市、州及县(市、区)开展预拌混凝土(砂浆)日常管理及绿色生产情况,行业存在的问题、工作改进情况及建议,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困难及建议。
(四)请受检企业如实提供资料,对拒不提供资料或提供虚假资料的,将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并视性质轻重予以处罚。
(五)本次检查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精神及当地疫情防控要求,轻车简从,廉洁自律,务实高效。
联系人:丁静静、余昆
联系电话:027-87822948
邮箱:664681967@qq.com
附件:
1.预拌混凝土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
2.预拌砂浆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
3.预拌混凝土(砂浆)日常管理检查表
4.预拌混凝土企业质量行为检查表
5.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生产检查表
6.预拌混凝土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
7.预拌砂浆企业日常管理及绿色生产行为检查表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9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预拌混凝土基本情况企业汇总表 |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序号 | 预拌混凝土企业名称 | 企业资质编号(分站请 注明) | 地址 | 企业负责人 | 联系方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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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预拌砂浆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 |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序号 | 预拌砂浆企业名称 | 地址 | 企业负 责人 | 联系方式 | 备注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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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预拌混凝土(砂浆)日常管理检查表
管理部门: 检查时间:
检查指标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式 | 评分标准 | 自查得分 | 检查 得分 | |
定量检查 指标 (25分) | 填报统计报表(10分) | 查看省直报系统 | 每月10日之前按时填报得10分,错报1次扣1分,未按时填报数据扣1分,累计扣完为止。 | |||
获得绿色生产评价标识企业数(15分) | 查看文件资料,现场查看 | 获得标识企业占比达50%得15分,每减少5%扣1分;获得三星标识企业每家增加1分 | ||||
定性检查 指标 (75分) | 组织管理工作 (20分) | 建立专门管理机构(10分) | 查阅文件资料 | 住建局确定专门机构,成立日常管理部门,确定工作职责,机构人员和经费能保证工作正常开展 | ||
建立目标责任制(10分) | 查阅文件资料 | 纳入政府工作目标,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建立与目标挂钩的责任制和抽查制 | ||||
推广应用工作 (55分) | 政策法规落实 (20分) | 查阅文件资料 | 制定当地预拌混凝土(砂浆)行业发展规划(当地政府层面的10分,部门联合发文的8分,当地住建部门发文的5分),制定行业管理规范性文件(5分),出台行业信用评价激励机制且有效运行(5分,制定但未有效运行的2分) | |||
工作措施 (20分) | 查阅文件、现场查看 | 组织开展城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及砂浆工作巡查资料(有巡查计划或通知、记录、总结报告、结果通报、违法违规行为处理等印证文件)(5分) | ||||
组织开展预拌混凝土(砂浆)日常管理及绿色生产专项检查(有检查通知、记录、总结报告、结果通报、违法违规行为处理等印证文件)(5分) | ||||||
开展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评价标识工作(5分) | ||||||
开展预拌混凝土(砂浆)绿色建材产品认定工作(5分) | ||||||
建立预拌混凝土(砂浆)信息化监管平台(有效运行的加5分,未建立但有企业与省级信息化平台接入数据的加1分,接入率达到10%及以上的的加5分) | ||||||
宣传与培训(15分) | 查阅文件资料 | 开展推广应用预拌混凝土(砂浆)相关宣传(5分) | ||||
组织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试验员培训(5分) | ||||||
组织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对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及绿色生产评价进行宣传培训(5分) | ||||||
加分项 | 组织开展预拌混凝土(砂浆)行业“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活动并取得实效(10分) | |||||
总分110分(含加分项) |
检查人签字:
附表4
混凝土生产质量行为检查表
受检企业: (25项)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要点 | 检查结果 | 备注 | |
分值 | 评分 | ||||
1 | 资质管理 |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具有资质 | |||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分站点的设立满足资质管理规定要求 | |||||
2 | 原材料 管理 | 建立混凝土原材料的采购、使用管理制度,采购合同(协议)以书面形式签订并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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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混凝土原材料使用及检测试验台帐,有进场验收记录,对进场原材料依据相关技术标准要求质量检验,质量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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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试验管理 | 建立技术文件管理制度,技术标准有效健全 | |||
试验室的环境、面积和仪器设备配备应当与生产能力相匹配,仪器设备应定期进行校准或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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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工作场所的温湿度等环境条件满足标准要求,严格按相应的标准和方法开展各项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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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记录、试验报告、试件等有唯一性标识 | |||||
定期对混凝土强度进行数理统计分析,对试验人员进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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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由生产企业代做代养护混凝土试件 | |||||
4 | 配合比 管理 | 混凝土配合比设计配制强度及性能、矿物掺合料的掺量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 |||
企业应明确生产配合比调整权限和范围。需要调整的,按规定的调整权限进行,并予以记录。 | |||||
5
| 生产管理
| 建立生产设备管理制度和设备档案,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检查保养,填写主要设备使用和维修保养记录 | |||
混凝土搅拌系统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定期对搅拌系统计量设备进行校准 | |||||
生产、试验用计量设备、试模应进行自校,自校频次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 |||||
实际生产的混凝土配合比与向使用单位出具的混凝土配合比一致 | |||||
生产中原材料计量允许偏差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并应每台班检查1次 | |||||
出厂检验的取样频率应符合《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12)的要求,混凝土出厂检验包含坍落度、强度等标准要求及合同约定项目 | |||||
留置混凝土试件,并对其进行养护和检验检测;建立留置试件和试验台帐 | |||||
计量器具应按规定定期经法定单位检查,并定期自行进行每月不少于1次的自检 | |||||
出厂检验试块、试件等应按年度连续编号并建立台账 | |||||
运送混凝土时应随车签发预拌混凝土运输单 | |||||
出具预拌混凝土开盘鉴定资料和预拌混凝土合格证 | |||||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出具的配合比应与实际生产配合比一致 | |||||
混凝土拌合水应为饮用水;若使用非饮用水作拌合用水时,应有水质分析实验报告 | |||||
综合 意见 | 1、□企业资质核查结果不符合要求的,责令整改。 2、□质量行为检查评分得分低于80分,责令整改并向社会公示。 3、□控制项不符合要点要求,责令整改。 |
检查组成员签字: 站点负责人签字: 检查日期:
附表5
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生产检查表
受检企业: (11项)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要点 | 检查结果 | 备注 | |
分值 | 评分 | ||||
1 | 绿色生产管理 | 建立了绿色生产管理机构,专(兼)职绿色生产管理负责人和监督管理人员 | |||
应有完善的绿色生产管理制度、明确部门和人员的绿色生产岗位职责 | |||||
2 | 厂区 要求 | 厂区内道路及生产作业区地面应全部硬化,未硬化的空地的绿化率达到80%以上,厂区总绿化率不应小于10% | |||
厂区内的生产区、办公区和生活区采用分区布置 | |||||
3 | 设备设施 | 混凝土搅拌机及计量系统应设立主动式收尘、除尘、清洗及循环利用等设施应与混凝土生产能力相匹配,保持正常运行状态。 | |||
应配备完善的生产废水处置系统,可包括排水沟系统、多级沉淀池系统和管道系统。生产废浆的处理宜采用零排放综合处理设备。 | |||||
粉料仓应设收尘装置,收尘装置应定期清理及维护,确保运行正常 | |||||
骨科堆场全封闭且安装喷淋抑尘装置,地面全硬化,并排水通畅 | |||||
搅拌站(楼)应采用整体封闭方式 | |||||
4 | 控制要求 | 不向厂区以外直接排放生产废水、废浆和废弃混凝土。 | |||
第三方监测的厂界声环境噪声限值、环境空气污染物限值符合JGJ328的规定。 | |||||
综合 意见 | 1、□绿色生产水平检查中有凡不满足控制项要求,责令整改。 2、□绿色生产水平检查评分低于80分(除加分项外)的,责令整改并向社会公示。 3、□控制项不符合要点要求,责令整改。 |
检查组成员签字: 站点负责人签字: 检查日期:
附表6
预拌混凝土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
受检企业: (15项)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要点 | 检查结果 | 备注 | |
分值 | 评分 |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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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全 管 理
| 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其主要负责人、生产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员应有安全员上岗证 | |||
有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职责、规章制度、岗位安全、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 |||||
安全生产档案应系统、全面、连续;目录清晰、内容完整 | |||||
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记录、考核、评价等完整、有效 | |||||
电工、焊工、搅拌机维修工、装载机司机、运输车驾驶员应持证上岗 | |||||
2 | 设备及安全设施 | 电气设备和临时用电满足“一机一闸一漏保”基本配置要求、布线符合三相五线制系统(TN-S系统)技术要求、变配电室内外部布置符合安全要求 | |||
传送带急停开关及底仓用电急停开关位置标志明显,应正常使用 | |||||
3 | 工艺安全操作 | 清理料仓作业、清理皮带输送机皮带作业、维修或清理螺旋输送机作业、搅拌机内部清理作业均有安全警示牌和安全防护装置 | |||
4 | 安全管理记录 | 有螺旋输送机、带式输送机、搅拌机、混凝土运输车、泵车、装载机、空压机维护保养记录、有仓顶除尘系统和安全阀定期检查和维护记录 | |||
有卫生检查记录、有劳动防护用品和装备发放记录、有入职体检记录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记录、有防暑降温和采暖保温物品发放记录 | |||||
5 | 安全标志 | 所有危险源处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 | |||
6 | 隐患排查与治理 | 有安全检查表(每日巡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等) | |||
有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 | |||||
有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管理人员,有突发事件的风险识别、分析和评估报告,有应急预案、演练及记录,有应急救援装备、储备应急物资定期检查记录 | |||||
有事故调查和处理制度,有相关记录 | |||||
综合 意见 | 1、□安全生产水平检查中有凡不满足控制项要求,责令整改。 2、□安全生产水平检查评分低于80分(除加分项外)的,责令整改并向社会公示。 3、□控制项不符合要点要求,责令整改。 |
检查组成员签字: 站点负责人签字: 检查日期:
附件7
预拌砂浆企业日常管理及绿色生产检查表 | ||||||
被检查单位: 检查时间: (30项) | ||||||
序号 | 总项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法 | 分值 | 评分 | 备注 |
1 | 质保体系 | 企业主要人员及能力 (12分) | 企业技术负责人职称或执业资格(高级职称或一建得满分) | 0-2 | ||
实验室负责人职称或执业资格(中级职称或二建得满分) | 0-2 | |||||
各岗位人员配备齐全,具备任职资格。 | 0-3 | |||||
其他人员职称数量(中级四个得满分) | 0-2 | |||||
社保、劳动合同完备 | 0-3 | |||||
企业质量管理体系 (13分) | 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健全 | 0-6 | ||||
质量管理体系执行情况(主要包括:1、人员岗位职责、重要岗位人员管理以及技术培训制度;2、质量安全检查、技术管理以及档案资料等管理;3、预拌砂浆的配合比控制;4、预拌砂浆出站的抽样检验、运输监控、交货检验管理;5、实验检验的计量器具以及仪器设备定期检定(校准)及结果确认管理;6、预拌砂浆生产配料计量控制管理;7、预拌砂浆质量不合格处理管理;8、其他质量安全管理。) | 0-7 | |||||
2 | 技术装备 | 企业机械设备 (10分) | 湿拌砂浆搅拌机满足湿拌砂浆生产性能要求,且不与混凝土搅拌站共线生产,计量及搅拌采用电脑自动控制。 | 0-10 | ||
干混砂浆搅拌机及计量采用电脑自动控制 | ||||||
3 | 代号 | 品种代号 (5分) | 符合《预拌砂浆》(GB/25181-2019)分类要求 | 0-5 | ||
4
| 质量控制 | 原材料采购使用 (10分) | 骨料、粉料、外加剂及其它原材料采购进货合同、手续、台帐及质量证明文件齐全 | 0-3 | ||
原材料分仓仓储,有明显标识 | 0-2 | |||||
原材料复检复验记录齐全(内容包括:材料名称、品种、规格、数量、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进场日期、质量证明书编号、抽样批量、抽样人、样品编号、检验报告编号及结论等信息。) | 0-3 | |||||
未违规使用海砂等不合格原材料。使用机制砂(混合砂),原始记录与料仓存料及配合比对应。 | 0-2 | |||||
试验环境及设备 (8分) | 试验室具备试验操作间、样品间、养护室等功能分区 | 0-3 | ||||
各功能间环境条件满足标准要求 | 0-2 | |||||
试验检测设备仪器配置齐全,布局合理。 | 0-3 | |||||
试验方法及记录 (7分) | 产品检验符合《预拌砂浆》(GB/25181-2019)标准 | 0-2 | ||||
实验室人员、设备、检测参数、环境等与出厂检验能力匹配。 | 0-3 | |||||
试验检测标准引用准确、结论合理、记录规范。试验台账、原始记录、报告准确规范齐全 | 0-2 | |||||
出厂检验证明 (5分) | 有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 | 0-3 | ||||
型式检验项目、出厂检验报告符合《预拌砂浆》(GB/25181-2019)要求 | 0-2 | |||||
交货、顾客回访及剩退砂浆处理 (5分) | 抽查交货检验、顾客回访文件及查看发货单,追踪剩退预拌砂浆处理情况 | 0-5 | ||||
5 | 绿色生产 | 绿色生产基本情况 (10分) | 厂站、原材料堆场、材料运输带进行全封闭,采取了有效的降尘或除尘措施 | 0-4 | ||
预拌砂浆运输车辆采取预防渗漏措施,湿拌砂浆生产厂区出入口设置洗车台和冲洗设施。 | 0-2 | |||||
生产“三废”处置合理,噪声满足要求。 | 0-2 | |||||
厂区整洁,有合理绿化 | 0-2 | |||||
取得绿色建材标识 (5分) | 取得标识情况(三星3分,二星2分,一星1分) | 0-3 | 本项未取得标识不得分 | |||
各类指标监测/检测运行正常,标识运行有效,标识等级与现场运行情况相符 | 0-2 | |||||
6 | 运输质保 | 运输质量保证措施 (5分) | 运输车整洁卫生。运输车辆有信息化监控系统,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运输和环境保护的规定。运输过程中不存在抛撒、滴漏行为。散装干混砂浆运输车密闭、防水、防潮、并有除尘装置。袋装干混砂浆运输车有防雨、防潮、防扬尘措施 | 0-5 | ||
7 | 交货 | 企业 (5分) | 订货时是否签订订货合同,预拌砂浆交货时,向需方提供预拌砂浆的订货单、发货单、产品质量证明文件,订货单、发货单、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内容符合《预拌砂浆》(GB/25181-2010)要求。 | 0-5 | ||
10 | 其它情况 | |||||
综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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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负责人签字: 站点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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