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发布,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第46号修正)和《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2013〕111号)规定,我厅对南昌市昌城施工图设计审查中心提交的房屋建筑工程二类(增项)审查资格申报材料和江西江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交的房屋建筑工程一类(升级)审查资格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核,且公示无异议。决定认定南昌市昌城施工图设计审查中心的房屋建筑工程二类和江西江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房屋建筑工程一类审查资格。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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