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建行罚字〔2022〕12号
被处罚单位:云南禄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056964423M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富民县大营街40号
2021年10月25日,昆明空港经济区李其片区空港商务区DTCKG2019-022-A1号地块建设项目施工中,发生1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据云南省昆明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的事故调查报告,认定该起事故为一般事故,云南禄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对云南禄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天,并责令限期整改到位,暂扣起始时间从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计算(本处罚决定暂扣起始时间为2022年4月11日)。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云南省人民政府或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4月6日
云建行罚字〔2022〕11号
被处罚单位:楚雄奕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300587361816W
地址:楚雄开发区彝人外滩和谐港11幢5号
2021年9月18日上午,楚雄州禄丰县新华书店综合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施工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据禄丰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的事故调查报告,认定该起事故为一般事故。楚雄奕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现场悬挑脚手架铺设木方未与架体进行有效链接且间距过大;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流于形式,未实现作业人员全员参加安全技术交底;对施工人员违规作业行为制止不力。楚雄奕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存在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行为。
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对楚雄奕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天,并责令限期整改到位,暂扣起始时间从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计算(本处罚决定暂扣起始时间为2022年4月7日)。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云南省人民政府或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4月6日
云建行罚字〔2022〕10-2号
被处罚单位:云南相谐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2592017964B
地址:昆明市五华区人民西路710号西苑茶城B6-28
2021年7月21日,昆明市晋宁区海宝山1号地块项目施工中,发生一起高坠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据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的事故调查报告,认定该起事故为一般事故,云南相谐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对云南相谐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天,并责令限期整改到位,暂扣起始时间从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计算。(本处罚决定暂扣起始时间为2022年4月7日)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云南省人民政府或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4月6日
云建行罚字〔2022〕10-1号
被处罚单位:云南楚雄建华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30073807548X4
地址:云南省楚雄州楚雄市开发区火车站北侧建华天汇财富中心1幢15层
2021年7月21日,昆明市晋宁区海宝山1号地块项目施工中,发生一起高坠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据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的事故调查报告,认定该起事故为一般事故。云南楚雄建华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施工总包单位,该项目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缺失,楼梯口未设置防护栏杆,平面楼梯洞口未封堵及盖板缺失,作业现场危险地段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牌。云南楚雄建华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存在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行为。
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对云南楚雄建华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天,并责令限期整改到位,暂扣起始时间从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计算(本处罚决定暂扣起始时间为2022年4月7日)。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云南省人民政府或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4月6日
云建行罚字〔2022〕9-2号
被处罚单位:昆明明渝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12MA6K85PH1M
地址:昆明市西山区兴苑路中段城市领地花园4幢3单元第16层1601号
2021年6月16日,红河州蒙自胜境南山国际健康福城一期项目施工中,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据蒙自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的事故调查报告,认定该起事故为一般事故,昆明明渝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对昆明明渝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天,并责令限期整改到位,暂扣起始时间从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计算(本处罚决定暂扣起始时间为2022年4月11日)。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云南省人民政府或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4月6日
云建行罚字〔2022〕9-1号
被处罚单位:云南耀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112167256689
地址:昆明市官渡区关上办事处关上街道办事处日新社区碧水蓝天小区物管中心
2021年6月16日,红河州蒙自胜境南山国际健康福城一期项目施工中,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据蒙自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的事故调查报告,认定该起事故为一般事故,云南耀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未消除现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发现并制止工人违章作业。云南耀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行为。
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对云南耀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天,并责令限期整改到位,暂扣起始时间从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计算(本处罚决定暂扣起始时间为2022年4月7日)。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云南省人民政府或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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