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建函〔2021〕101号
各相关建筑业企业:
近期,我局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技术负责人业绩及企业业绩批前审查和批后核查工作的通知》(闽建许〔2019〕126号)要求,对建筑业企业申报资质的技术负责人业绩开展核查,通过核查发现部分已批资质的技术负责人业绩建设部平台无法查询或是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回函项目不属实。为妥善处理资质核查发现的问题,并做好资质处置工作,决定由各建筑业企业开展自查自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纠范围
2019年7月15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市住建局核准的房建市政三级总承包资质的企业。
二、自查自纠内容
企业申报房建市政资质时提交的技术负责人业绩是否真实。
三、自查自纠步骤
(一)各建筑业企业对申报房建市政资质时提交的技
术负责人业绩进行自查。
(二)自查发现存在业绩不属实的,企业主动向审批部门提出注销申请。
四、有关要求
(一)做好建筑业企业资质批后自查自纠,是促进企业
诚信建设、规范建设市场、保障工程质量安全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建筑业企业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二)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行“互联网+监管模式”,遏制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我局对技术负责人业绩进行核查,分类处理:
1.尚未向项目当地主管部门发函核查的,如企业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15日内主动申请注销资质,不再函询。
2.已发函尚未收到项目当地主管部门函复或函复内容不明确的,将该类企业直接列为下一次“双随机一公开”核查对象。
3.项目当地主管部门回函业绩不属实的,依法严格处罚,如企业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15日内主动申请注销资质,依法从轻处罚。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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