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质申请(说明:
1、“原企业”是指申请变更的资质在变更前,具有该项资质的企业,“新企业”是指申请变更的资质在变更后,具有该项资质的企业。
2、企业合并、企业全资子公司间重组分立、企业外资退出中,涉及企业有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母公司)的,还应提供第6项;企业性质由外资变为内资的,还应提供外商投资批准证书注销证。)
1、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在哪儿能查到?
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查询位置:住建部—>办事服务—>资料汇编—>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相关法规文件。
2、公司要到哪里去申请资质?
答:中央在鄂(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企业及其下属一、二层级的企业、2015年6月15日之后成立的中央在鄂企业除外)和原省管企业向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但申请施工劳务备案的,按属地原则,向企业工商注册地所在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申请。
其他企业向其工商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市(州、直管市、林区。下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申请。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的受理机构,按各地的规定执行。
3、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企业有哪些?
答:共计12家,分别是: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4、企业只能从最低等级开始申请资质吗?
答:企业首次申请或增项申请资质的,应从最低等级申请;申请升级的,需逐级申请资质升级。新设立企业只能从最低等级申请,但涉及企业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的,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文件的规定办理。
5、具有设计资质的企业可以直接申请高等级的资质么?
答:根据《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施工总承包一级、二级资质。
6、现在刚拿到营业执照的企业可以申请何种资质?企业取得资质多长时间后可以申请升级?
答:可以申请最低等级资质,如:装饰、幕墙、防腐、消防、电子与智能化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不分等级)等资质,还可以申请劳务资质备案,这些资质请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建(审批)局申请。
企业申请资质升级不受年限限制,但需逐级升级。
7、企业申请资质的类别、等级、数量、年限有何要求?
答:企业可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等各类别资质,申请资质序列、类别、数量不受限制。
8、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是否取消了?
答:是的。根据国务院(国发〔2021〕7号)、住建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规定,省厅转发了上级文件(见《湖北省住建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鄂建办〔2021〕11号),我省自2021年7月1日起停止受理三级资质申请,以及三级资质分立、合并、重组变更申请。
9、现有的三级资质是否继续有效?现有的三级资质将来怎么办?
答:是的。按国务院、住建部文件规定,现有的三级资质将与相应的二级资质合并,成为乙级资质。新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住建部正在抓紧制定,一但公布,现有的三级资质将不存在。
10、事业单位可以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么?
答:不可以。资质申报单位需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11、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是否需要先期取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答:需要,企业应先取得商务部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后,方可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12、企业已依法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其分公司从事建筑活动需要单独申请办理资质吗?
答: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能也无需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但分公司从事建筑活动,必须遵守当地的相关规定。
13、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多长时间能知道审批结果?
答:法定时间为20个工作日。省厅承诺,自受理资质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不含专家评审及网上公示时间),企业可获知审批结果。其中,涉及联办部门审查的事项,需待联办部门回复审查意见后,企业方可获知审批结果或初审结果。
14、省住建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公示发布后,企业可以对公示意见进行陈述吗?
答:不可以(依据重点培育企业相关政策申报事项除外)。我厅将审查意见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审查意见为同意,且在公示期间未收到举报的,我厅直接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并通过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告,企业可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进入省厅审批平台领取电子证书。审查意见为不同意的,我厅不予许可。审查意见为同意,但在公示期间被举报的,我厅暂停审批,待核实后再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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