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企业资产
16、企业的净资产如何考核?
答:企业净资产以企业在申请资质前一年度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为准考核。首次申请资质的,以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所载注册资本为准考核。
17、申请资质,必须提供厂房证明材料吗?
答:资质标准中对厂房无明确要求的,不需要提供;对厂房有明确要求的,应按要求提供厂房证明资料,厂房包括企业自有或租赁的厂房。如果企业拥有多个厂房,厂房面积可以累计。
18、企业以租赁的厂房申请资质的,租赁期限有要求么?对于标准中有厂房要求的,厂房在外地可以么?
答:没有,但租赁到期日期应不早于企业申报日期。可以在外地。
19、申请资质,必须提供技术装备证明材料吗?
答:资质标准中对技术装备无明确要求的,不需要提供;对技术装备名称、数量等有明确要求的,应按要求提供技术装备证明资料。
20、技术装备可以是租赁的么?
答:不可以。《标准》中明确要求的设备须为企业自有设备,以企业设备购置发票为准进行考核,租赁的设备不予认可。
21、如果上级公司或子公司购置的设备是否可以认可?
答:上级公司或子公司购置的设备不认可,必须为企业的自有设备。
22、企业购置的二手设备可以认可么?需要提供什么?
答:认可。需要提供由税务部门代开的发票。
(四)主要人员
23、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技术负责人可以是一个人么?
答:可以。不考核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总工程师等企业主要管理人,相关信息在申请表的企业基本情况中填写即可。如果总工程师同时作为某项资质的技术负责人,应按该项技术负责人的要求考核。
24、企业主要人员包括哪些人员?
答:主要人员包括注册执业人员、技术职称人员(包括技术负责人)、技术工人等3类人员。
25、资质升级是否考核人员?
答:除各类别最低等级资质外,取消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
26、企业聘用的主要人员的年龄是否有限制?
答:企业主要人员应满足60周岁及以下的要求。
27、企业申报的主要人员可以是事业编制么?
答:不可以。
28、 企业申请多项资质,企业中的一个人具有两个及以上技术职称(注册资格)或专业工种的,能否可分别考核?
答:可以。如一个人同时具有建筑工程职称证书和道路工程毕业证书,可分别作为企业申请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要求的职称人员考核。
29、 企业主要人员中一个人如果同时拥有注册证书、职称证书、技术工人证书,如何认定?
答:一个人同时具有注册证书、技术职称、技术工人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中两个及以上的,只能作为一人考核;但一个人同时拥有注册证书和技术职称的,可同时作为注册人员和技术职称人员考核。
30、已有资质的企业申请资质升级或增项等事项,是否应满足企业既有资质和申请资质标准中的所有要求?
答:否,《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第二十八条“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含一级升特级)、资质增项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对其既有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要求的资产和主要人员是否满足标准要求进行检查”的规定已经被取消。
31、一家企业如果申请多项资质,如何明确技术负责人?是否满足最高等级的资质标准要求就可以了?
答:一家企业如果申请多项资质,企业应按所申请资质类别明确对应的1名专业技术负责人,而不是仅仅提交最高等级资质的技术负责人的相关资料。如果满足资质标准的要求,一人可以兼任多个专业的技术负责人。
32、标准中要求的“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的本类别资质一级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中的"项"如何理解?
答: 2项业绩可以是满足标准要求的同类或不同类的业绩。
33、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个人业绩如何申报?
答:企业提交《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表》进行认定,其中个人经历须从毕业后开始填写至今,个人业绩自行填写、签章。
34、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中同时对技术负责人和实验室负责人提出了要求。实验室负责人在哪里体现?
答:实验室负责人需填写技术负责人的相关情况表。在分别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情况下,技术负责人和实验室负责人可以是同一个人。
35、注册建造师是否需要提供证件资料?
答:不需要。企业只需要在《资质申请表》中填写“企业注册建造师名单”。
36、注册建造师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必须是申请单位吗?是否可以是申请单位的上级公司、下级公司、控股公司或参股公司?
答:注册建造师必须注册在申请资质的企业(即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必须是申请资质的企业),注册在其它企业(包括申请企业的上级公司、下级公司、控股公司或参股公司)的建造师不能用于申请资质。
37、如果某一名注册建造师同时拥有建筑工程和机电工程两个专业,是否可以在建筑工程资质中作为两人申报?
答:不可以,在建筑工程资质中只能作为一人申报资质。但是如果企业同时申请建筑工程和机电工程资质时,该人员可以在两个资质中分别作为建筑工程建造师和机电工程建造师进行申报。
38、技术职称人员、技术工人是否需要提供证件资料?
答:申请最低等级资质时需要提供技术职称人员和技术工人。技术职称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和职称证,也可额外提供学历证书以证明专业类别;技术工人需提供身份证和技能等级证书;企业资质升级不考核技术职称人员、技术工人。现场管理人员申请资质时已取消考核。
39、如何认定资质标准中有明确要求的人员专业?
答:按照职称证或学历证上载明的专业认定。如职称证书的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但是学历专业与申报专业一致时,需同时提供学历证书。
40、具有教学、研究等系列职称的人员可作为有职称人员申报么?
答:不可以。职称人员中如具有教学、研究等系列职称的人员从事建筑施工时,如讲师、副教授、教授、副研究员、研究员等的均不予认可。
41、乡镇企业评委会评审的职称证书可以使用么?
答:根据省人社厅《关于人员职称和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复函》(鄂人社函〔2012〕238号),原乡镇企业评委会评审的职称只在乡镇企业内有效。但根据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原乡镇企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鄂职改办函[2015]95号),1995-2004年间,在省乡镇企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取得的高级职称,现在我省民营企业中继续有效。
42、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中要求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且专业齐全,应该如何理解?
答:机电工程相关专业有给排水、暖通、电气、机械设备、焊接、自动化控制等六个专业,专业齐全要求每个专业有1人。
43、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中的相应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哪些?
答:建筑物纠偏和平移应为岩土和结构专业职称人员;结构补强应为结构专业职称人员;特殊设备起重吊装应为机械专业职称人员;特种防雷应为防雷专业职称人员。
44、标准中所列专业职称为简称的,企业提交职称证书或毕业证书显示的为全称或细化的,是否可以认可?
答:可以认可。如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可按电气专业职称认可;热能与暖通空调可按暖通专业职称认可;环境保护可按环保专业职称认可;冶金热能动力、冶金设计可按冶金专业职称认可;工业自动化可按自动化专业职称认可。
45、焊接专业职称如何认定?
答:企业提交职称证书或毕业证书显示为焊接、金属材料、热处理等专业的均可认可。
46、技术工人的证书是哪里颁发的?
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认可的机构或建筑业企业颁发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均予以认可。具体发证单位可参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证机构名录”。
47、技术工人证书上的工作单位要与申报单位一致么?
答:不需要。
48、《标准》中未对技术工人的专业做出规定,应申报什么专业的技术工人?
答:不对技术工人的工种进行考核。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要求“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是指持证的中级工至少30人,工种不限。
49、企业申请总承包资质时,是否可以用全资或控股的劳务企业中的技术工人进行申报?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答:可以。在资质申报材料的基础上还需提供全资或控股的劳务企业的企业章程,且技术工人的社保应由全资或控股的劳务企业缴纳。
50、拥有总承包资质的企业申请专业承包资质或施工劳务资质时,或者专业承包资质企业申请施工劳务资质时,是否可以用全资或控股的劳务企业中的技术工人进行申报?
答:不可以。
51、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要求的技术工人有专业要求么?
答:有。技术工人包括线务员、机务员、电工、焊接工等特种作业人员,以及具有计算机等级证书的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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